【圆明网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轮功学员师明兰,近日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,已上诉。
师明兰修炼法轮功前后的经历
师明兰, 五十九岁,是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镇党家乡贾尔村的朴实农民。她生小孩时落下了风湿性关节炎、盆腔炎、附件炎等病症,加上从小就有的眩晕症,生活苦不堪言。那时她又吃中药、又吃西药,都不见效,两个孩子还小,家里又穷,有一点钱就给她治病用了。
就在这困难时刻,一九九七年,她丈夫又得了脑血栓,因没能及时治疗落下了后遗症,生活不能自理。这给本身就贫穷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,家庭生活也变得极不平静。
一九九九年二月,师明兰开始修炼法轮功,炼功后三个月病就好了,她丈夫也跟着炼了三个月,身体也有好转。一九九九年七二零,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,师明兰迫于压力不炼了,不久,身体又恢复了原状。浑身疼,整天躺在床上,腰上熥上一块热砖头,脚上蹬上一个热水瓶,盖着被子。
二零零四年,师明兰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功,炼功之后不长时间病全好了,她出去打工,把欠的债渐渐的还上。
师明兰按法轮功要求的真、善、忍标准做人,不再跟丈夫吵架,经常跟丈夫讲一些做人的道理,她丈夫从师明兰身上看到大法的美好,也支持她修炼,他的善举也给自己带来福报:二十多年来没再犯病,生活基本能自理。
师明兰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,就抱着这么朴素的一个感恩的想法去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,讲述法轮大法给人带来的美好,却屡遭陷害。
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被拘留十天。
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非法拘留十二天。
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因讲真相被绑架,被所谓取保候审;一年后又因这件事检察院对她取保候审;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检察院把陷害她的案卷交到法院。
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,师明兰在张贴法轮功传单时再次被绑架,之后被关进看守所,三天后被非法批捕。
老伴拖着病体多次探望师明兰无果
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师明兰再次被非法抓捕后,老伴担心她遭遇什么情况,不知抹了多少眼泪。
师明兰的老伴患有脑血栓后遗症,强撑着不便的身体三次乘长途车去济南看守所看望师明兰,均遭看守所拒绝,警察不让见,让家属在三十七天之内请律师办这事。
无奈之下请律师介入,才得知师明兰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十天多,检察院就已将起诉材料移交到了法院。因证据不足,法院又要求公安机关(明水二所)补充证据,二所人员又去看守所提审了师明兰。六月十四日,检察院把追加的陷害她的案件移送到章丘区法院。
师明兰被构陷到法院 律师表示程序异常
师明兰的家属在她被绑架的第三天就收到邮寄来的“逮捕证书”,明水二所签名,时间是五月十二日。
律师表示,在十多天内案卷就到法院,这种时间程序实属异常,太不寻常了,必须得查看卷宗内情。找到章丘法院负责此案件的女法官和副院长,讲明自己是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而来的律师,那位副院长见到律师很是惊讶!说此案件已上报中院,再由中院统一安排,要等开完“十九大”会后才开庭。
律师讲明法轮功学员发信仰材料、贴不干胶都不属违法行为,是受宪法对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保护的。现在国家公务员办案是终身责任制,谁办案谁负责。法官听后默不作声。
据悉,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师明兰遭绑架的前一个多月,党家派出所警察曾三次打电话给师明兰要她去一趟,说明水检察院起诉她了,师明兰未去。五月三日下午二点多,党家派出所开警车闯入师明兰家,抢走法轮功师父法像和两个小喇叭,并强行架她到警车内。师明兰在大街上喊:“法轮大法好!真善忍好!绑架好人犯法!”全村人都站街上看。
据悉警察此次绑架师明兰借口是她控告江泽民。到了派出所,明水公安局警察和检察院的人已等在那。五月九日下午,村大队书记去师明兰家让她第二天早八点上龙山镇政府。师明兰十日去镇政府后就讲真相,镇政府的人让她回去叫村干部来,要非法批捕她。
非法庭审
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,师明兰在章丘区法院被非法开庭。检察院为了构陷师明兰,把师明兰数次被关押迫害的事全部添加进案卷。律师为师明兰做了无罪辩护,对构陷她的材料一一驳回,提出无罪释放。但最后公诉人(董媛媛、刘雪杰)还是坚持违法构陷,并建议判三至五年。
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。法庭上未做判决。审判长徐辉 0531-85833773;陪审员刘春、杨士梅;速记员杨达、马绪荣。
近日获悉,师明兰被章丘区法院冤判两年,已上诉。
事实上,修炼法轮大法、按照真、善、忍做人,不仅合法,而且应该受表彰;根本不应被抓、被起诉庭审,被判刑。让人了解事实真相,是为了让人受益,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,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。
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,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。同时,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,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。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,希望有关部门、有关人员,都能遵照维护善良,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,抵制邪恶的指使,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、正义的生活环境。
与本案有关的法官刘长永:0531-85833706
负责本案的检察官陈静
办案法官徐辉,刑庭庭长苑弘:15688887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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